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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谱写创新能动履职新篇章 2023-08-04 21:05:36  来源:检察日报-地方视窗

威宁县检察院未检团队干警到辖区一所幼儿园开展普法活动,通过角色扮演、知识抢答等方式,让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技能。 余茜/摄


(相关资料图)

日前,威宁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到该院视察司法救助工作。 马洪芸/摄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王戡 余茜

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加强统筹谋划,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入职查询作为数字未检监督切口,强化监督规则研判,向数据要线索,及时开展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工作,实现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转型,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早部署,找准数字未检切入口。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后,威宁县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业务条线立足工作实际,以数据赋能检察履职。该院未检团队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剖析,以数据思维为引领,结合该县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种类多、监管不到位等实际情况,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作为数字未检的切入口,自主研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法律监督模型。

多协调,大力拓宽数据来源。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规定,威宁县检察院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通过系统筛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调取、收集到相关信息数据5万余条,为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数据碰撞比对奠定扎实基础,初步建成县域内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数据库。

建规则,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多点开花。威宁县检察院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检、最高法、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学习研究,结合办案实际,积极争取上级检察院的支持和指导,从个案监督、类案监督、融合监督、内部监督四个方面入手,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未开展或未定期开展入职查询、相关主管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等监督点。通过数据比对,该院发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未开展入职查询线索200余条,从业人员疑似违法线索78条,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件;通过法律监督模型预警,开展立案监督2件,向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监督线索3条。

重应用,把好入职查询第一道关。威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法律监督模型的实际运用,立足办案实际和办案需求,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不仅解决以往人工查询慢、批量查询难等问题,还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纳入动态监管,通过内部监督预警系统,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主动履职。

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引入社会公益服务

孔尧

为进一步强化司法帮教,做好不起诉案件全过程检察履职,助力构建轻微刑事案件打击治理新格局。今年初,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对近年来辖区轻微刑事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与该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会签出台《拟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切实改变以往对不起诉案件“一放了之”的情形,有效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惩处。《实施办法》出台以来,该院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检察履职,以公益服务强化不起诉案件考察,推进法治教育,助力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初见成效。

《实施办法》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且情节较轻,但是否作不起诉处理需要进一步考察的犯罪嫌疑人可适用公益服务。此类情形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手段、后果等具体情况不同,并非全部适宜开展公益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威宁县检察院通过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将此类案件进一步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推广适用公益服务,最大程度发挥公益服务教育挽救作用,切实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工作实践中,威宁县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案由、年龄、文化程度等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公益服务种类,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制定适宜的公益服务计划。对轻微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以协助交通执勤、交通劝导为主;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以生态修复、环境看护为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则以开展敬老爱幼、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为主。同时,为保证公益服务落实到位,检察机关通过现场监督、事后察访、公开听证等方式,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公益服务的监督和审查,对未按要求和时长及时开展公益服务等情况,依法提起公诉并从严处理。

目前,威宁县检察院已组织开展公益服务40余人次。“此次公益服务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经历,我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以后不仅自己不会再犯,还会以自身经历警示身边人。”参加完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感而发。

以高质效监督履职落实中央反腐决策部署

马勋思 马梦雪

近年来,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斗争决策部署,多举措齐头并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

建立办案团队,促进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专业化。威宁县检察院在该院第二检察部成立“阳光职检”职务犯罪办案团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每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案件办理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自2022年“阳光职检”办案团队成立以来,已办理副县级以上人员涉职务犯罪5件5人。

监检协作配合,多措并举促进追赃挽损规范化。追赃挽损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案件办理成效的重要体现。威宁县检察院在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齐头并进,注重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就违法所得的认定以及涉案赃款来源等问题与监察机关充分进行协商讨论,推进追赃挽损工作顺利开展,促进追赃挽损规范化、合法化。一方面,监察机关对涉案财物进行梳理,对资金来源作详细说明并附卷随案移送审查起诉;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充分释法说理,加强与被告人家属及辩护律师的沟通,阐明积极退赔退赃的司法效果,强化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退赃意愿。

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进量刑建议合法恰当。威宁县检察院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强化干警思想认识,提升检察干警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及运用能力。在办案过程中,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充分释法说理,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讲深讲实,提升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在提起公诉前,严格审查案件情节、涉案金额及退赃等情况,全面综合考量后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

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旁听,促进案件办理有实效。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是推进社会治理达到良好效果的司法手段之一。威宁县检察院积极邀请被告人所属单位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等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以更直观、更生动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效果。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逐步提升

王志刚 马永群

2021年以来,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1件入选最高检侦查案例库。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服务大局。威宁县检察院紧绷“政治弦”,始终把纪律规矩摆在前,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办案实践中,既积极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坚决服从上级检察院的安排,上下联动。同时,该院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合力。

整合办案资源,引领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开展。威宁县检察院坚持全院总体统筹、集约推进,强化办案组织保障,着力抓好侦查组织体系建设,保证侦查办案工作规范发展。检察长带头办案,分管副检察长一线办案,充分发挥表率引领作用,增强侦查队伍信心,促进侦查办案工作规范运行。该院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界限,整合精锐力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的侦查队伍。

强化责任担当,深化案件线索发掘和核查。“谋定而后动,厚积而薄发”,威宁县检察院注重从细微处入手,在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上持续发力,把案件线索核查做细做足,核查到位,确保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该院注重在监督中发现和查找问题线索,在主动查找线索方面积极作为,对可疑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中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查处案中案。

注重证据收集,确保案件质量。针对利用职权进行相关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反侦查能力强、法律知识丰富等实际情况,办案检察官注重从书证入手,全面查阅和收集相关书证,在初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迅速对其进行立案,防止其隐匿、销毁和伪造证据,造成案件办理难度增加。

坚持“三个注重”,提升办案人员能力和水平。威宁县检察院注重提高侦查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办案人员在政治立场、纪律作风上靠得住、过得硬。注重提高侦查能力,坚持法定证据要求,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注重“老带新”,办案人员新老结合,互相取长补短,既提高办案效率,又做好传帮带,为办案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找准切口拧紧医保基金“安全阀”

李爱

“感谢检察机关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你们的大数据监督思维为我们今后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了宝贵思路……”近日,贵州省威宁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对前来回访的该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3月以来,威宁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自主研发“医保基金综合保护融合监督模型”,从海量数据中有效发现涉医保基金领域相关违法线索,该院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刑事立案监督等职能,依法保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拧紧医保基金“安全阀”。

立足办案打击违法犯罪。威宁县检察院通过监督模型初步发现涉医保基金领域违规违法线索13条,经调查核实成案6条,涉及定点医保药店为参保人购买其他商品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定点医保药店为非定点医保药店提供记账结算等违法问题。截至目前,该院已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立案监督1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该县医疗保障局已对上述案件依法查处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条。

延伸履职促进系统治理。威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现从“就案办案”到“能动履职”的转变。针对定点医保药店欺诈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等问题,该院与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开展磋商,督促有关部门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涉医保基金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目前,该县医疗保障局已启动专项监督检查,对涉医保基金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强化协作凝聚保护合力。威宁县检察院在个案办理过程中,深入分析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存在的漏洞与风险,通过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着力完善机制凝聚保护合力。该院会同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医疗保障局制定《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法律监督的协作意见》,就加大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打击力度、强化部门协作、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达成共识,形成共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工作格局。

总结经验服务市域治理。威宁县检察院及时总结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成功经验,经请示上级检察院同意后,在全市部署医保基金综合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依托监督模型高效开展数据分析,为全市医保基金监管注入数字动能,为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多元化阅卷服务受律师欢迎

张雪

“检察院司法有尺度,服务有温度。”近日,贵州省某律师事务所高律师为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热情、高效的服务点赞。

近年来,威宁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真诚的服务保障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数字检察新模式,不断完善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有力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利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携带委托手续到该院案件管理大厅,经工作人员当场审核查验后即可进行现场阅卷、刻录光盘等。

今年春节期间,威宁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来自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阅卷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发现,该案不属于互联网阅卷范围,遂及时与律师沟通,详细介绍了网上阅卷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措施,耐心为律师提供指导。该院还主动联系辩护人就近的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打包上传案卷材料及律师申请阅卷的审核资料。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直接在系统中下载卷宗材料,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大幅提高了律师阅卷效率。

筑起百草坪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李爱

百草坪位于贵州省威宁县东部,是西南重要的天然草场和畜牧基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畜牧业项目建设增加,百草坪内来往人员众多,草原植被石漠化、水土流失等现象开始显现并有持续恶化风险。为深入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保护百草坪草原生态,威宁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利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促进相关部门形成保护合力,有效解决百草坪生态突出问题。该院首次向县法院申请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明令禁止在百草坪区域内实施开垦、采挖植物、擅自圈占等破坏草原资源的行为,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草原的破坏。

为强化部门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威宁县检察院邀请负责巡护百草坪区域的12名护林员注册成为志愿者,并与该县法院、县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百草坪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更好地统筹行政监管和司法保护,进一步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取得积极成效

杨启孟

2022年以来,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聚焦客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通过行政检察协调小组与行政执法协调小组的协作配合,对全县14家行政执法部门的130件行政执法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打通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壁垒,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威宁县检察院在监督法院依法全面审查行政执法活动及司法行为的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打击、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大力整治超速超员、占道停放、争道抢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客运市场秩序安全稳定。

在全面审查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和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基础上,该院深入被执行人居住地调查核实情况,坚持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并重,综合提出监督纠正意见,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据悉,该院向法院和交通主管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在办理非法营运行政处罚监督案件中,该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促成和解、释法说理等举措依法能动履职,护航民生民利。该院通过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强制执行行政争议案件23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谢龙

为更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诉源治理,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下称《制度》)。《制度》规定,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程序自愿向该县公证机构提存相当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今年6月,威宁县检察院首次适用该《制度》成功办理杨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为砂石厂的实际控制人,向办案部门表达过自愿补偿所造成的资源损失并进行生态修复、争取宽大处理的意愿。威宁县检察院审查后,决定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向县公证处发出办理保证金提存公证函,由杨某某代表砂石厂向公证处缴存破坏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66.9万元。经核实,县公证处依法为杨某某办理提存手续,并对保证金提存事宜进行了公证。

经综合考虑,该院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司法救助坚持“应救尽救”原则

马桂玲

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应救尽救”原则。该院干警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近亲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联系并了解核实情况,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程序。日前,该院干警专程到被害人近亲属所在的村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帮助其完成司法救助申请。

举办业务交流达成办案共识

张挺松

日前,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邀请该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参加“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例讲评活动。活动中,检察官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例进行讲解,参会人员就立案标准、犯罪构成要件、侦查取证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为精准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奠定坚实基础。

多方协作打击非法销售电子烟犯罪

马梦雪

近日,经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某等3人非法销售电子烟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宣判,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办案中,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侦查,积极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协商沟通,在法律适用、罪名定性等方面进行依法严格论证,确保罚当其罪,有力打击了非法销售电子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机制

杨启孟

近日,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会签《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机制》,明确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通过信息共享、联动化解、相互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实现监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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