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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雷瑶——准确把握公益损害价值认定规则-每日快看 2023-05-11 18:56:16  来源:正义网

记者: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起案件的线索来源于哪里?

雷瑶: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具有隐蔽性、技术性等特征,一般来说较难发现。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发了“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其中的“线索流转”板块整合了“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和本院刑事部门移送等渠道的公益诉讼相关线索,将其推送至公益诉讼检察官。本案线索正是源于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

记者:请介绍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资料图)

雷瑶:2021年7月下旬,张某通过网络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某软件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公司系统内客户订单6万余条。张某将这批信息出售给他人,并在暗网获利6000泰达币(虚拟币的一种)。根据调查,客户订单包含消费者姓名、电话号码、收货地址、商品名称、购买日期、消费金额等信息,这些信息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可以用于识别自然人的身份,属于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

上述信息泄露后,众多消费者接到了诈骗电话。同时,该软件公司因客户信息被泄露被电商平台要求巨额赔偿。张某的行为既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又危及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秩序,致使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记者:办案过程中,你们做了哪些调查核实工作?

雷瑶:我们主要围绕张某实施侵权行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个方面展开调查。首先,通过查阅刑事案件卷宗、讯问张某等方式,确认张某窃取客户订单的内容、条数及转卖获利的情况。其次,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某软件公司被索赔、消费者接到诈骗电话及张某通过泰达币交易对应人民币价格等情况,固定某软件公司直接损失金额及消费者受诈骗电话滋扰等公益受损情况。最后,通过咨询金融专业人员及分析类似判例,对诉请赔偿金额予以认定。通过上述调查核实,我们认为张某窃取及转卖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记者: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雷瑶: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诉追究的只是张某的刑事责任,不能涵盖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网络环境下的大规模侵害公民个人信息问题,不仅要用足用好行政管理、刑事处罚等手段,也要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保护受损公益,弥补行政、刑事追责受限问题,增加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诉讼请求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本案中,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所以我们提出了赔礼道歉、删除存储在电脑硬盘的个人信息、赔偿损失三项诉讼请求。

记者:我们了解到,相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数量而言,真正提出公益损害赔偿诉请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并不多。你们提出诉请并确定公益损害赔偿金额的依据是什么?

雷瑶:公益损害赔偿的确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也是目前理论上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我们认为张某的窃取及转卖行为已经导致某软件公司遭到重大损害,众多消费者面临人身、财产受损害的风险。基于成本考虑,消费者往往放弃诉请,长此以往将使个人信息秩序进一步受损,所以有必要提起公益损害赔偿诉讼,对消费者权益及受损公共利益予以弥补。目前针对公益损害赔偿问题尚未有专门立法,所以我们参考了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即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因此,对本案公益损害按照侵权人非法获利进行赔偿。

记者:办理本案中,你们如何解决虚拟币法律性质的争议问题?

雷瑶:目前,对虚拟币的财产属性尚存在争议。本案中,泰达币作为虚拟币具有价值性、可支配性、管理性等特点,从而具备财产属性的特征。因此,需要对被告人非法取得的虚拟币价值予以认定,从而确定其赔偿金额。通过查阅相关判例,我们发现目前确定虚拟币金额有三种方式:以当事人协商价格定价;以交易对价定价;以虚拟币交易网站当日价作为认定标准。本案由于并无对价交易,亦不具备协商议价的可能性,故参考第三种方法予以确定,这种计算方式得到被告人认可和法院采纳。

记者:本案对于类案办理有哪些可借鉴之处?

雷瑶:简单而言,有以下三点。一是针对通过网络侵犯众多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体现保护公益、全面追责的独特价值。在诉讼中可以诉请违法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实现保护公益的良好效果。二是准确把握公益损害价值的认定规则,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是建立在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秩序的基础上,对受损公益提出的补偿。针对网络侵害的特点,相关公益损失难以直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通过网络交易获得的利益确定公益损害价值。这对于办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三是明确赔偿公益损害的具体金额。依照法律规定,相关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可以根据调查情况,确认公益损害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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