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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推荐:虚构养殖项目诈骗老年人 二被告人一审获刑九年六个月 2022-09-23 08:51:07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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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桂林9月22日电(通讯员颜丽伍江萍)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被告人李某、唐某共同商议,由李某设立公司,唐某负责组织团队,假借投资养殖为名向社会公众集资。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李某在桂林市注册成立某公司,李某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唐某任该公司总经理。

2019年4月以来,该公司在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许可、不具备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唐某作为团队负责人带领业务员团队以“投资家畜家禽生态养殖项目,按期付息,到期还本”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诈骗中老年群体。据悉,该团队以高额返利、投资奖励为饵,相继骗取被害人张某等338名投资人签订《会员卡消费充值协议书》共计479份,集资诈骗数额达人民币614.7万余元。直至2020年11月,该公司因不能兑付投资人的本金和每月返利而停止营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李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唐某为了偿还债务和非法获利设立公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吸资的行为,且大部分集资款无法返还,完全具备集资诈骗的主、客观要件,构成集资诈骗罪。二人为非法获利而预谋非法集资,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有前科劣迹,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唐某均犯集资诈骗罪,对二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并责令李某、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6146798.33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关键词: 虚构养殖项目诈骗老年人 二被告人一审获刑九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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