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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看点:能动履职基层故事·公益诉讼检察|公益为先 守望安宁美好 2022-09-14 19:54:12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湖南宁远:在办案中凝聚三方监督合力

张吟丰 蒋艳 雷纯剑


【资料图】

检察官实地查看河道疏浚工程完成情况

“河道堵塞好多年了,堵塞形成的沙洲都长满了树,一下雨我们就怕。今天河道终于疏通了,以后不用再担心河堤会崩塌,两岸的稻田也不会被洪水淹没了。”日前,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库里社区仁江河河道清淤工程完成,村民们望着清澈宽阔的河面有点激动。

2021年12月,宁远县检察院乡村振兴工作队走访发现,仁江河库里段河道淤塞变窄,水流方向改变,拦河坝断面多处被洪水冲走,坝前形成长约500米宽约50米的沙洲,河堤多处开裂,危及沿岸1500亩水田的生产安全和5000多名居民的生命安全。

时不我待,宁远县检察院对该线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走访查明仁江河库里段河道堵塞、河堤崩塌的成因及危害,分析了河道疏浚、河堤修复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针对水利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该院于今年2月底向宁远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仁江河库里段形成的沙洲进行疏浚,对河段右岸数十米开裂和塌陷的堤防进行维修加固。

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以河道治理难度大、耗资大且无相关修复资金等为由未予落实。宁远县检察院多次协调督促,告知检察机关将在两个月整改期满后,视整改情况依法对宁远县水利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月,该局组织人员到河道现场分析研判治理方案,多方筹措资金6万元,对数十米开裂和塌陷的河堤进行了修缮,并在河岸路面铺上厚厚的鹅卵石。

因河堤修复及时,今年汛期沿岸基本农田未受洪水影响。但因汛期上游来水量大,河道疏浚无法实施,水利部门决定等到下半年枯水期再组织开展河道疏浚工作。

5月入汛后,宁远县检察院曾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集中视察该河道治理进展。当时,洪水上涨高度接近与河堤持平,让在场的代表们意识到河道疏浚工作的紧迫性。7月,检察官回访发现河道疏浚工作仍未开展。依托已建立的工作机制,该院积极与县人大、县政协沟通,将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凝聚起人大、政协、检察三方监督合力。

经三方共同推进,宁远县水利局筹措资金3万元,组织力量因地制宜,将堵塞河道的泥沙推至两岸护堤,不仅完成了河道疏浚,同时加固提高了堤坝,使河道淤塞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吉林农安:特聘助理巡田发现线索

于贺

检察官与相关部门人员一起勘查现场

“我是真没想到,就堆放点儿建筑材料还违法,我不懂法,不是故意的。检察官跟我一讲,我就明白了,立马清理,绝不占用国家有用的地。”每当想起自己协助检察官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翟洪宇脑海中总会浮现出涉案建材店老板那一脸的诚恳表情。

翟洪宇是吉林省农安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农安县检察院特聘检察官助理。2022年初,根据《农安县检察院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的管理办法(试行)》,翟洪宇被聘为检察官助理。“特聘检察官助理主要参与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翟洪宇介绍说。

2022年6月7日上午,翟洪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拉海镇某建材商店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农田防护林,用于堆放沙子、石头等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符合用地总体规划。鉴于该情况涉及三个主管单位,分别是当地镇政府、农田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翟洪宇依自身职责无法全方位督促整改,便将情况汇报给本单位领导,同时通报农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按照检察长巡田制度,农安县检察院决定由检察长蔡珩承办该案,并于6月9日会同当地镇政府、农田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到案发现场调查取证。农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地类和面积进行核实,确定该建材商店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000余平方米;林业管理部门勘查出该建材商店非法占用林地1000多平方米。随后,镇政府、农田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进行任务分解:现场由镇政府负责组织清理,农田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6月23日,农安县检察院分别向当地镇政府、农田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送达检察建议,要求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尽快恢复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和林地,并于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近日,农安县检察院再次会同三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一行人经过实地勘查,确认被占用的4000多平方米农田和林地已基本恢复,现场全部整改完毕。“多亏有检察院监督,现在被占用耕地上的建筑材料已全部清走,耕地实现复耕,村民们种植了晚熟品种向日葵。那边的林地也清干净了,等明年开春我们就组织人员栽种新树。”望着清理一新的田地和林地,镇政府负责人一脸笑容。

河南潢川:还村里一片枝繁叶茂的林地

刘立新 胡传仁 王慧敏

初秋时节,气温仍不减热度。为尽快平整好自己毁坏的林地,河南省潢川县仁和镇村民张某每天都积极下地干活。近日,潢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整改现场督导进度,发现之前的两个池塘已不见踪影,代之以一片平整开阔的林地。

2020年秋,张某为自家灌溉方便和养鱼增加收入,雇来挖掘机、推土机在自家附近土地上挖出两个池塘,并投放了鱼苗。2022年3月,潢川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挖掘修建池塘未履行合法审批手续,便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不久,张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批准逮捕,后被取保候审。5月,张某被移送潢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私自将林地挖成鱼塘,改变土地用途,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挖掘修建池塘的行为使土地的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还应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为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沟通,建议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涉案土地占用面积、性质及受损程度。经专业鉴定,确认涉案土地总面积为17.99亩,全部为林地,修建鱼塘破坏了原有植被,损坏了林业种植条件。

提起诉讼前,检察官对张某耐心释法说理,张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尽快修复被毁坏的林地。6月13日,潢川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6月16日,办案检察官到案发现场查看并督促修复进度,看到张某已按修复方案要求用抽水泵将池塘的水抽干。“抽干水只是恢复原状的第一步,接下来要将挖掘修建的池塘填平,恢复林地功能。现在天气太热不能植树,可以先制定种植方案,再明确种植时间。”整个夏天,检察官多次下乡,现场指导修复工作。

7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就本案事实和诉求进行了全面举证、质证。“我因为个人私利造成林地被毁,感到很愧疚。我会牢记这次事件的深刻教训,也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帮助和引导。”庭审中,张某表示会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复植补种,还村里一片枝繁叶茂的林地。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令其将被毁林地恢复原状。

湖北恩施:从视频平台上找到“挖坑人”

戴小巍 赖宏宇

“之前这里的坑大得能钻几个人进去,威胁河道堤防和防汛安全不说,从这儿过路都提心吊胆的。现在坑填好了,感觉很安全。”8月25日,湖北省恩施市清江河东岸,一位钓鱼的居民对前来回访的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谭亚兰说。

居民口中的“大坑”从何而来?这要从一种奇石说起。云锦石是一种独产于恩施,在特殊地形水文条件下形成的石头,外形为卵块状、圆状,极具欣赏和收藏价值。“我发现有人在清江河岸边凿洞私挖云锦石,这事儿你们管吗?”不久前,恩施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谭亚兰接到一个电话。

第四检察部迅速组织办案组,到清江河边实地调查取证。检察官们发现,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清江河东岸,的确存在私自开挖河岸土地采挖云锦石的情况。沿河岸线约数百米的地方,有多处人为开凿的水平或垂直方向的孔洞,小部分孔洞用泥土或树枝回填覆盖,大部分孔洞填塞有生活垃圾,并有持续开采迹象。

2022年5月6日,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向金子坝街道办事处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单位加大巡查力度,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打击私挖采石行为,保护河堤安全。随后,恩施市水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找到采挖云锦石遗留的坑洞共12处,未发现当事人。走访奇石馆,发现云锦石爱好者大多通过某视频平台和微信平台交流,再约定现场观摩购买。执法人员在该视频平台搜索,发现网名为“醉美恩施云锦石”的聂某多次发布采挖云锦石的现场视频,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接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经详尽调查,依法向违法行为人聂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要求聂某、彭某、魏某等人限期恢复河岸原状。”金子坝街道办事处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表示已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完成了河岸修复工作。

8月25日,恩施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等来到清江河岸私挖云锦石现场,对河岸修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召开公开听证会。经查看,违法行为人挖掘的空洞均已回填修复,河边走廊多处立起严禁非法采挖云锦石的警示牌,十分醒目,24小时电子监控也已投入使用。

“岸线资源保护与保障河道行洪能力、维护周边生态环境系统密切相关,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河岸保护职责,让我们看到了多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公益的担当。”与会人民监督员向玲对该案整改措施予以肯定。“希望检察院继续开展常态化监督,守护好恩施人的母亲河”。

内蒙古清水河:检察建议净化县域金融环境

沈静芳 张飞

“以前只是听说过检察听证和检察建议,觉得离我们很遥远,这次在检察院引导和帮助下,我们公司不仅完成制度革新,避免了更大法律风险,而且公司管理层还在金融监管部门帮助下,全面提升了经营理念。”8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检察院联合县财政局开展案后回访,涉案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2022年2月,清水河县检察院依职权对一起民事执行案件开展监督,该案涉及杨某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纠纷,该公司迟迟没有履行生效裁判,致使杨某生活窘迫。调查中检察官发现,这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者亲戚朋友的借款,且该公司在2010年至2012年间涉及多起民间借款纠纷。经核查该公司营业范围,办案检察官确定其并无吸收存款的金融业务资质。考虑到如果放任该公司继续这样操作,未来必有不可控的风险,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办案检察官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清水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分析研判,认为县财政局作为金融监管单位未全面履职,导致涉案公司在储备资金中存在违规行为。4月14日,该院就金融主管部门如何加强监管、企业如何合规经营、纾解困境等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代表共同召开听证会。

会上,一名从事金融工作的听证员指出:“监管部门要把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结合起来,定期了解金融机构运行情况,为老百姓守好‘钱袋子’,也为国家管好金融市场。”清水河县检察院将这条意见整理纳入检察建议。4月19日,该院向清水河县财政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净化县域金融环境,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县财政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采取三项措施着力落实。一是对3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进行现场约谈,督促其制定还款方案并于今年底前全部清偿对外借款,同时指导公司健全相关制度,严格守法经营;二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清水河县支行等部门,实地进驻相关公司开展联合检查,全力打造安全、健康的金融环境;三是在人口密集区域、金融营业场所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金融知识,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群众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份检察建议,推动涉案公司清偿债务;一场检察听证,帮助企业走上合规经营之路。“依法能动履职,让检察建议吸纳金点子,推动了社会治理走深走实。”办案检察官说。

福州晋安:将童工“雇不得”广而告之

张仁平 邱丽

“务工人员未满16周岁系童工,非法雇用童工要承担相应责任。”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视频号发布《闽都未检守护你的安全》系列短片之《拒绝雇用童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通过普法宣传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雇用童工。

“对雇用童工问题的关注,源自我们办理的两起刑事案件。”据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娟介绍,在一起强奸案中,15岁的犯罪嫌疑人和13岁的被害人都在美发店打工;而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未成年证人,也曾被美发店雇用过。“他们还没成人就过早步入社会,有可能失足侵害他人或被人侵害,让人揪心。”

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全区美发机构开展了走访调查,发现美发行业雇用童工并不少见,受雇未成年人往往已经辍学,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中,他们长期接触染发剂、洗涤剂等化学制剂,不利于身心健康,而店家对雇用童工的严重性大多认识不足。

整治和防范非法雇用童工,既要监督个案“治已病”,也要推动行业整治“治未病”。晋安区检察院决定以“我管”促“都管”,协同相关部门打一套“组合拳”。2021年9月,该院向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雇用童工违法行为,规范美发行业用工行为。

根据检察建议,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雇用童工专项整治行动;对美发行业招工、用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求用工单位制作雇工信息花名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发出《自觉抵制雇用童工保护未成年人倡议书》,并公布举报电话。

今年1月,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举办美容保健服务行业承诺普法活动,全区29家美发连锁沙龙负责人签订了《禁止使用童工承诺书》。一家行业龙头企业代表省美容保健服务行业协会190余家企业会员作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范行业用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实现用工规范化。

在检察建议推动下,晋安区多家职能部门已从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即:事前要求用人单位规范入职查询;事中发现在职人员有未成年人,用人单位要立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事后发现有未成年人雇员,用人单位应及时结算劳动报酬,帮助未成年人安全回到监护人身边。

“我们拍摄宣传短片广而告之,是要让更多用工组织或个人认识并重视用工规范问题,让抵制非法雇用童工成为行业自觉。”刘娟说。

河北易县:“情况紧急,我们决定立案”

肖俊林 马秋明

办案检察官现场勘查

“经勘查,水质、土壤检测一切正常,生态环境已基本恢复,大家可以放心了。”近日,河北省易县检察院联合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易县紫荆关镇政府、第三方环境评估机构,对一起交通事故引发污染的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2022年5月3日下午4点多,易县检察院收到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的电话通报,称一辆大型运输罐车在紫荆关镇十八盘路段发生侧翻,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检察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

112国道紫荆关镇十八盘路段弯多路险。当天下午,一辆装载30余吨石脑油的大型运输罐车,在该路段因刹车失灵发生侧翻。司机刘某和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同行人员并无大碍,车辆罐体也没有破损,但石脑油经罐体顶端的排气口泄漏,流经道路路面、边沟、涵洞后进入公路下方的泄洪道和林地,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

“事故现场和污染现场有几十米的高度差,没有路,现场勘查污染情况十分困难。”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事发后,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相关部门紧急会商应急处置办法。“我们配合工作人员将罐体内残留和现场收集的石脑油全部安全转移,并与当地村民一起采取拦截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附近水体。”检察官还建议相关部门立即停止事故现场附近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使用,采取临时性供水措施,对水质进行连续跟踪监测。

当晚7点,泄漏的石脑油已全部集中收集。相关部门在事发现场下游地下水井、入河口等处设置了5个采样点位,每天就石油类、挥发酚、苯系物三项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进行连续跟踪监测。

5月7日,检察官与相关部门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发现公路边沟、涵洞、灌溉沟渠和林地的土壤全都遭受污染,形成大量危险废物,如不及时处置有扩散的风险。5月17日,检察官协同司法鉴定中心人员进行现场勘验,专业人员表示,石脑油对水体、土壤和空气都能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也有严重危害,一定要在汛期强降雨前彻底清理污染物。

“车主一直不肯出面解决污染物处理和赔偿事宜,行政机关又没有专项治理资金。眼看情况紧急,我们决定将该案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易县检察院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全地带封存或采取其他措施依法处置。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检察建议向县政府汇报,申请到处置资金40余万元,并与检察机关、镇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商定解决方案。

“这水还能吃吗,庄稼会不会受到污染?”面对群众困惑,易县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及镇政府召开现场会,耐心释法说理,公布检测报告,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日前,经验收合格,易县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行职责,决定对本案终结审查。

关键词: 能动履职基层故事·公益诉讼检察|公益为先 守望安宁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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