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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两年,当事人再次求助 2022-04-20 18:35:37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就相信,检察官一定能帮我解决问题……”不久前,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人孙某向检察人员连连道谢。

原来,2011年,孙某将自己名下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出卖给林某,双方约定,孙某一家7日内将户口迁出。但直到2018年林某出卖该房产时,才发现孙某一家的户口并未迁出。林某以孙某违反合同义务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某承担20万元违约金。

之后,该案历经二审、再审,法院均维持原判。2020年初,孙某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受理该案后,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刘晓明经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考虑到孙某年事已高,判决及后续的执行对她的晚年生活有很大影响,办案团队耐心地对她进行释法说理,并劝她尽快履行户籍迁出义务。

“检察官很有耐心,让我感觉他们值得信赖。”虽然没有支持自己的监督申请,但孙某还是对检察官办案团队的工作非常认可。

2022年春节前的一天,当年的办案团队成员再次接到了孙某打来的电话。原来,七十多岁的孙某主要依靠微薄的退休工资生活,再加上长年看病吃药,平摊到每个月500元的执行款对她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加上全家的户口已经从案涉房屋中迁出,她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忙调和,使她不用再继续执行违约金。

而此时,案件已审查终结,不再属于检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但据刘晓明介绍:“在此前办案过程中,我们深知孙某的家庭困难,所以还是决定‘向前一步’,试着开展当事人双方的和解工作。”于是办案团队一方面跟孙某讲法理、拉家常,稳定老人的情绪,另一方面与对方当事人林某通过一次次的电话交流沟通,一点点将老人的现实生活状况传递给他,让他产生共情与理解,同时还与执行法官反复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孙某此前并没有拒不执行过。

经过多轮协商,林某最终自愿放弃剩余未执行款约15万元,同意与孙某和解。孙某的后顾之忧解决了,两家人的矛盾纠纷也彻底化解了。

“开展和解工作,不仅在案件审查办理期间、在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全周期,有时也会延伸到案件之外。”刘晓明说,在检察人员的工作视线中,案件有时限、审查有期间,但为民司法、解民忧思,永远没有终点。

关键词: 案结两年 当事人再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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