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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不执行还款义务被判拘役 2022-03-17 20:21: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漳州3月17日(通讯员黄从余 张爱民)男子转卖按揭的汽车,在买家不继续支付按揭款的情况下,被先行替其归还到款的汽贸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其偿还汽贸公司相应款项近9万元,并依程序将判决书送达其处,其未上诉,判决书生效。该男子拒不执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郑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郑某于2017年向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贸公司”)购买一辆轿车,总价为人民币13.6万元,郑某支付首付款4.1万元,余款与其妻子共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郑某按月还款12期后,于2018年3月将该轿车转让给林某,双方约定郑某向林某收取现款3.5万元,余6.6万元由林某代郑某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

后因林某未按约定向银行还款,汽贸公司先行向银行归还贷款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郑某及其妻子偿还担保款并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法院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郑某及其妻子应偿还汽车贸易公司8.6万余元及利息,并于同月28日通过法院专递向郑某夫妇送达该民事判决书,由二人的女儿代收,郑某夫妇及汽车贸易公司均未上诉,该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2月18日,郑某收到其之前向另一家法院申请执行的案款28.5万元后,以自己没有银行卡为由,让法院将28.5万元案款转到其代理律师的银行账户,再让代理律师将钱转至其子女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而拒不执行上述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21年11月22日,郑某经通知后自行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询问,后由民警从法院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于次日与汽贸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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