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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细查案件症结 描绘公平正义最美模样 2022-03-02 15:18:58  来源:正义网

我们的努力他感受得到

“13年前的借款,10年间打了12场官司,要不是你们,我可能一分钱也要不回来。”拿到8万元执行款时,李某紧紧地握着我的手说。

追讨欠款,债权人踏上漫漫诉讼路

从2009年12月开始,李某陆续借款数百万元给景某、元某甲夫妇用于生意周转,夫妇俩打了借条,明确了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方式等,给李某吃了“定心丸”。岂料2012年春节前,这对夫妇却突然出走,此后便再无音信。景某、元某甲夫妇下落不明后,元某甲的姐姐元某乙替他们偿还了150万元欠款,但之后的余款再未清偿。因景某、元某甲夫妇拥有的南通某电动车公司尚有土地,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3月,法院判决景某、元某甲夫妇偿还李某本金490万元及利息。但是,在申请执行时,李某才发现,早在2012年初,电动车公司就已被夫妇二人转让给了他人。这之后,李某先后经历了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等数起案件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诉讼程序。

2018年4月,紧盯着电动车公司财产的李某又看到不愿意看到的一幕:法院的两份民事调解书确认,电动车公司应归还于2010年1月以来向南通某服饰公司的借款本息共计2000余万元。依据上述两份调解书,电动车公司的土地很快被以1299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了服饰公司。

自己的钱不仅要不回来,还眼睁睁看着债务人的财产进了他人腰包,感到蹊跷又愤怒的李某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深入调查,关键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初次接待李某时,我从他的叙述中捕捉到一些信息:景某、元某甲夫妇是以极低价格将电动车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股权转让协议被法院撤销后,这次又突然冒出2000余万元大额债务。而低价转让财产和虚增债务是逃避债务的常见手段,这起案件确实可疑。很快,我又从卷宗里发现,电动车公司和服饰公司就2000余万元债务进行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非常平和地签订了调解协议。“无对抗、手拉手达成调解”这些虚假诉讼特征进一步加深了我的怀疑。

如果大额借款确实存在,双方又没有争议,那为何还要通过诉讼来确认?带着疑问,我和同事们细细查看了从其他法院调取的12起案件的诉讼卷宗,把重点放在了审查2000余万元借款的来龙去脉上。不久,我们就发现,其中有369万元借款来自于服饰公司员工黄某的个人账户,而且是两年来的零碎转账。而调查黄某时,他却否认了自己的员工身份。“转账的员工否认自己的身份,公司间的大额借贷又全部由个人账户多次累积而来……”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更让我深感疑惑。

那么电动车公司大量借款的用途是什么?查证的结果出乎我的意料:有19张共计237万元的转账记录形成于景某、元某甲夫妇购买电动车公司之前。电动车公司尚不属于景某夫妇,又如何能以电动车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我又调取了电动车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的社保缴纳、涉诉费用支付凭证等书证,这些证据指向了服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原来,电动车公司、服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王某,而他正是元某甲的姐夫。电动车公司所谓“会计”在借款凭证的签字也均为假冒。至此,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我们判断,电动车公司根本不存在向服饰公司借款的事实,这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在此期间,李某与电动车公司执行异议案二审尘埃落定,法院裁定要加大执行力度,保护李某的权益,但因无证据证明景某、元某甲夫妇个人财产与电动车公司混同,因此裁定不得执行电动车公司名下财产。这对从电动车公司实现债权抱有极大期待的李某来说,无疑是一则令人沮丧的消息。

诉源治理,多方合力减少当事人讼累

10年来,李某身心俱疲,要不回来的借款已然成为一块“心病”。面对以合法方式始终未能追回的借款,我分析如果该案处理不当,随时会成为压垮李某的“最后一根稻草”。为此,我们就2000余万元虚假诉讼案件迅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指出当事人涉嫌恶意串通、以虚假证据提起诉讼,应当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2021年12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再审建议,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我们还将虚假诉讼案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严厉的刑事处罚手段打击警示违法者。同时,制发执行建议,推动执行程序回转,并与执行法官商议如何以最优方式保障李某债权兑现。经过仔细调查,法院最终在景某、元某甲夫妇被查封的个人银行账户中扣押到了8万元。

送走李某后,我又回顾了案件的办理过程。尽管李某的债权暂时还无法全部实现,但这起案件里所有司法人员的努力、坚持、执着,李某看得见也感受得到,这会成为他继续信赖法律的有力支撑。只要我们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矢志不渝传递法律温情,终将在人民群众心中描绘出公平正义的最美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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