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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钱财设"局"带"托",11人犯罪团伙牟利30余万获刑 2022-03-01 18:51:18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镇江3月1日电(通讯员林嘉欣钱林梓)近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诈骗、敲诈勒索案先后宣判,张某、孙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三年五个月,均并处罚金;设置假赌局、扮演赌客参赌诈骗钱财的林某、朱某、鲁某、王某、刘某、宋某、裴某、赵某、徐某分别被法院判处四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鲁某、王某、徐某适用缓刑),并处五千元至七万元不等罚金。

请君入瓮,虚假借贷背后的骗局

张某今年42岁,曾因赌博2次被行政处罚,由于沉迷赌博且没有固定工作,欠了许多外债。2018年底,他在网吧认识了孙某与钱某,并在交谈中了解到孙某也是“赌博爱好者”且欠债累累,而钱某经济条件尚可。于是,他同孙某二人便想合作从钱某身上弄钱。

“由我假意向孙某借1.5万元,让钱某为我担保,之后‘债权人’孙某再以我没钱还为由,让钱某还钱。”张某说道。在与孙某商定“合作方案”并约定好分成比例后,张某随即找到钱某称自己手头紧想找人借钱,希望对方能为自己作担保,但却遭到了钱某拒绝。了解对方的顾虑后,张某又以自己与钱某系同村等理由软磨硬泡,最终得到了钱某同意。

为此,张某带着钱某去找孙某借钱,并在钱某的担保下写下了1.5万元的借条,之后他假意将自己的银行卡号给了孙某,让后者将借款打入自己账户。但由于这只是个“局”,实际上却并没有真实的借款关系,因此并未发生钱款转移。

几天后,经孙某联系,三人再次碰面,而这次的主题变成了“催债”。孙某称欠款已到期,而张某没钱还,因此需要担保人钱某还钱。张某也顺势接过话茬,骗钱某说自己的钱被人套住,暂时取不出,承诺若钱某帮忙堵上“窟窿”,自己很快便会还钱。在张某与孙某一唱一和中,钱某最终同意。

“当时钱某说他身上没那么多钱,孙某提出让他用名下的汽车抵押贷款,他同意了。”张大明说道。之后,张某二人立即联系人帮钱某做车贷,最终车辆被抵押贷款4万元。但二人并不满足于此,在这个“良好”的开端后,一张为钱某量身定做的诈骗网便缓缓撒下。

连骗带吓,诈骗之后又敲诈勒索

想到钱某车辆抵押贷的款项还剩2万余元,张某与孙某便又想继续骗钱。于是,孙某谎称自己在赌场里混,若钱某能出钱给自己拿去赌场放水,那么除本金外每天还能额外获得200元报酬,钱某同意并立即给了对方1.5万元。而接下来的几天,钱某也几乎每天都能收到孙某转账的200元“报酬”。

不久后,孙某与张某又联系了钱某,称1.5万元水钱太少,让钱某再出点钱,这样来钱更快,钱某同意。由于钱某身上钱款并不多,孙某便提议让对方借高利贷,同时还帮忙联系了做高利贷的熟人,最终钱某借贷3万元,并将实际到手的2万元给了孙某。

接下来一周,钱某“照例”每天都能获得几百元“报酬”,但之后不久,孙某便以赌场经营不顺等理由不再支付。

眼看着“骗”难以将事情摆平,张某与孙某二人便又想到了“吓”这一招。二人得知钱某十分害怕自己在外做车贷、放水钱等事情被其父母知道,便以此为筹码开启了恐吓计划。随后,张某联系了钱某,称孙某计划将钱某在外的这些事向其父母告发,让钱某花钱消灾。

在听到张某的“转述”后,钱某立即同意出钱。但由于身上钱款不足,他便又一次在张某的帮忙下借了高利贷,并拿出0.96万元给了张某。

接二连三的抵押、贷款等操作使钱某的经济状况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急于填补资金漏洞,而张某等人又利用这一点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通过虚构帮忙低价解决高利贷问题、虚构借款担保、虚构赌场放水获利等手段一而再再而三地骗取钱某钱财。

连环设套,赌局里的人竟全都是“托”

考虑到敲诈勒索一事,孙某与钱某关系已经闹僵,不宜再次出面行骗,张某便找到了另一个合作伙伴林某。2019年3月,张某与林某经事先预谋,以帮助钱某至赌场放水获利为由,又一次骗取钱某2.2万元。

之后不久,张某、林某二人又联系钱某再次给赌场投钱。为了取得钱某的信任,二人便设置了假赌局。就这样,张某等人先后设置了3场假赌局,在赢得钱某信任的同时也通过此种方式骗得了12万余元。资金漏洞越来越大,而自己陆续给张某等人的钱却都打了水漂,意识到不对劲的钱某最终报了警。

2020年3月,侦查机关将张某、孙某等8人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张某、孙某、林某及朱某、鲁某、王某、刘某、宋某5名“赌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33.4万余元,数额巨大,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孙某勒索他人钱财0.96万元,数额较大,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上述8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此外,结合在案犯罪嫌疑人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该院认为时分时合在假赌局中扮演赌客的裴某、赵某、徐某同样涉嫌诈骗罪,遂监督公安机关对3人补充移送起诉。2021年1月,侦查机关将该3人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对裴陆等3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关键词: 为骗钱财设"局"带"托" 11人犯罪团伙牟利30余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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