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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检察官354天证罪之旅 2022-03-01 11:12:01  来源:正义网

对购买并使用了伪造核酸检测证明的买家进行逐一查证后,得知购买假报告的买家均无阳性体征,这让检察官松了一口气——

检察官354天证罪之旅

办案检察官在核查相关证据

自2015年起,刘雪明利用PS技术伪造大量国内三甲医院的印影,并将印影用于制作虚假体检报告后出售;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后,他还伪造多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然而由于刘雪明未制作真实印章,仅采用虚拟技术,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历经354天取证定罪,最终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其提起公诉。2月8日,法院判处刘雪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网店售卖“核酸阴性报告”

2021年1月,公安机关在一次网上巡查中,发现发货地为上海的一家网店对外出售上海仁济医院、无锡第四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众多国内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并声称只需要提供检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日期,就可以制作任意指定医院的证明报告,还“保证看不出有问题”。同月,公安机关将该网店经营者刘雪明刑事拘留。

刘雪明到案后,承认自己从2015年下半年起利用PS技术伪造体检报告用于出售获利,收费80元至120元一份。截至案发,已获利4万余元。

2021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向青浦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闫桐在对数百份体检报告逐一核实后,发现其中竟还混杂着数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样印着三甲医院的名字,从医生签名到印章都一应俱全。

2021年3月5日,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刘雪明批准逮捕。

用电脑技术伪造印影

出于对涉新冠疫情类案件的谨慎,该院在对刘雪明批准逮捕后就该案向上级院作了汇报,上级院提出疑问:刑法第280条规定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中,只提到伪造印章,伪造印影是否与伪造实物印章同罪,要求青浦区检察院收集相关判例,佐证刘雪明犯罪事实。

而据公安机关查证,刘雪明未伪造过实物印章,全部是采用电脑技术伪造印影。检察官认为,印章的作用体现于公共信用的证明力上,实物印章实际上要加盖在一定物品上才能发挥其效用,随着时代发展,印章的呈现形式也不再局限于塑胶、木头等载体之上,以影像、字符形式存储、呈现于虚拟空间也同样可以发挥证明效用,同样可以对公共信用和市场秩序带来破坏,因此应当被法律所禁止。

检察官闫桐随即选取刘雪明所伪造的体检报告中三份具有典型性的,其印章分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某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据此三份引导公安机关取证调查,对真伪性进行核实。

公安机关立即前往三地,调取医院体检专用章,与刘雪明所伪造体检报告相比对,并要求医院出具证明,证实这三枚印影确实与医院官方印章不符,均系伪造。

同时,检察官找到这三份体检报告的购买者,经沟通,了解到三名买家确实存在经刘雪明推销后,在其店铺内购买体检报告的事实,经核对确实为以上三份报告。

收集案例佐证事实

相关证人、证物得到串联,刘雪明伪造医院印影的证据得到固定,此时已是2021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但是,刘雪明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第280条第2款仍存有争议,检察机关在5月25日对刘雪明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继续查找证据。

检察官闫桐在随后的数月里收集全国范围内类似判例,先后找到黑龙江、河南、安徽等地对使用PS技术伪造印影的已判决案例,在上海也找到了相似案例。

与此同时,检察官也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犯罪事实的固定,除去已证实的三份伪造的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外,还选出另外11家全国范围内三甲医院的13份体检报告,其中包含2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过与以上医院及买家核实后,加固了刘雪明伪造印影的事实。

因其伪造数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察官闫桐再次督促公安机关对购买并使用了以上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的买家进行逐一查证,避免可能存在的传播传染性疾病的风险。万幸的是,购买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买家均无阳性体征,这让检察官松了一口气。

在将以上所有判例再次提交上级院后,最终获得认可:实物印章与印影所达到的最终目的和实际作用并无实质区别,两者具有同一性,应给予相同的刑法评价。

装精神病脱罪未得逞

2021年12月27日,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刘雪明提起公诉。然而,在这个节骨眼上,此前一直认罪认罚的刘雪明却突然否认罪行。

原来,在刚案发时,刘雪明一方面认为自己虽然伪造体检报告的罪行无法逃脱,但对伪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情节试图蒙混过关;另一方面,在2021年5月被取保候审后,他回到山东老家,侥幸心理不断滋生,以为自己能够逃脱法律惩罚。因此,当开庭通知书寄到他手中时,他立刻想到的便是“想办法脱罪”。

他挑了老家一家规模不大的医院,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要求医生开具相关证明。医生见其言语无状、手舞足蹈,一时确实难以分辨。在对其按照流程进行一整套问卷测试后,医生发现刘雪明答题前后不一,有伪装迹象,遂对其精神情况评价为“心理状态重度异常,但未发现精神阳性症状,建议专业评估和干预,但答题效度严重夸大,警惕故意或装病”。刘雪明看到这一评价后,自以为已经获得精神病认可。

刘雪明来到上海,将这份医院证明拿给检察官,检察官询问其服药情况,刘雪明再次装傻,表示“记不清病史和药名了”,甚至连何时服药、服药剂量,都支支吾吾说不清。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于是要求公安机关带其前往医院诊疗。

医院诊疗后同样并未察觉其精神异常,只开具了辅助睡眠的药物。但刘雪明视该药物为“保命符”,扬言“这下你们不能抓我了”。

检察官将以上药物带去医院咨询,获知该药物根本不是治疗精神疾病的功效性药物,检察官心中有数了。

2月8日,本案开庭,公诉人于庭上一一呈交查证的15份伪造印影的证据,包括2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刘雪明当庭否认,并称自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宜收监。公诉人早已料到刘雪明会有此举,于庭上举证刘雪明所服药物的功效,刘雪明哑口无言。

2月8日,法院当庭判处刘雪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疫情防控关乎全局,切不可麻痹大意、抱有侥幸心理,伪造核酸检测报告、隐瞒行程不报都会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秩序,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关键词: 上海青浦:检察官354天证罪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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