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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母亲河不再有“伤痛” 2022-03-01 08:46:21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让母亲河不再有“伤痛”

甘肃省张家川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开展调查、收集证据,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跟踪监测,对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杜绝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2019年11月29日,在清水河秦安县河段现场,当地政府部门对污染河流进行筑坝拦截并处理。

2019年11月28日,当地政府部门在张家川县龙山镇及秦安县陇城镇、五营镇、莲花镇清水河沿岸筑坝拦截污水。

2019年12月2日,张家川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龙山镇冯塬村案发现场查看排污暗管。

2020年12月22日,时任张家川县检察院检察长的邵新建列席县法院审委会讨论该案。

编者按:日前,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组织领导、内外协作、工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检察机关落实服务保障黄河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检察机关践行“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月25日,对甘肃省张家川县检察院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该院办理的汪某勇等7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办案检察官至今还记得该案在当时的影响有多大,社会关注度有多高。“原本黄色的河水一夜之间变为了墨绿色,这些泛着绿色的河水沿着河道蔓延了四十多公里。清水河是黄河的四级支流,发生污染的水体快速流淌,在很短时间内就会流入黄河的二级支流葫芦河和黄河最大支流渭河。”2019年12月5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以母亲河的“伤痛”对甘肃省天水市境内渭河及支流水体污染事件进行了报道。地处甘肃东南部的张家川县一下上了“热搜”。

“7个被告人只想着挣钱,丝毫不顾国家对化工产品生产的相关规定和‘3·21’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在未办理任何许可证及环保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偷偷铺设暗管,并将废液通过暗管排至河道内,造成40余公里水体重度污染,引发周围群众恐慌,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最终,7被告人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办案检察官回忆起当初的办案情景,仍历历在目。

开始建厂

无任何经营环保手续

2019年6月底,李某庆、刘某强、李某利、何某华4人听闻开设化工染料厂比较挣钱,就开始四处寻找厂地,先后多次驱车到河南、陕西、山西等地实地查看,后来经人介绍来到了甘肃省张家川县龙山镇冯塬村一家废旧的皮革厂,并最终确定在这里建厂。“他们实地查看的厂址都具有隐蔽、临河、远离居民等特点,主要是因为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需要偷排,而且害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浓烈气味被人发现举报。”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李某庆、刘某强等4人在寻找厂址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找合作伙伴,经人介绍,他们认识了在江苏盐城开设化工厂的董某娟,经过商谈,董某娟动心了,决定先跟着李某庆等4人实地查看厂址。查看完厂址,董某娟经与汪某勇商量决定与李某庆等4人开展合作。随后李某庆等4人在张家川县龙山镇租赁生产厂址及堆放原料的库房各一间,之后汪某勇指派许某明协助李某庆等人着手建厂、采购二手生产设备、培训生产工人等事宜。

化工企业准入有着严格的标准,经营行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许可手续等缺一不可。化工产品的生产不仅要有符合标准的生产环境,更要有符合规定的排污处理设备和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对于这些要求和标准,李某庆等人都知道,他们也明知道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当时是以该厂用于生产卫生纸的二次包装为由租赁的场地。在一切准备就绪后,他们还偷偷建了简易的污水沉淀池、铺设了暗管,没有想到的是,经过简单处理的废液呈墨绿色,想要蒙混过关,最终逃不过法网恢恢。

开始“合作”

高利润蒙蔽双眼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李某庆、刘某强等4人为甲方,董某娟、汪某勇二人为乙方,双方就合作生产化工染料事宜进行了口头协议约定:甲方将投资建成的厂地租赁给乙方用于生产化工染料,投产后前60天厂房每日租金1.6万元,之后每天按1.3万元计算。之所以这样约定,是因为甲方投资了约93万元,每日租金1.6万元的话,两个月就能回本,之后每日的1.3万元就是净利润。而据汪某勇交代,染料厂正式开始生产之后,除去厂地租金、原料、人工成本之外,每天有5万元的收益,“这个收益是非常诱人的”。

厂址建成之后,董某娟利用自己在江苏盐城的化工公司资质购买生产原料,并运输到张家川县龙山镇,汪某勇也先后在江苏、贵州等地招聘了十几名工人。

2019年11月23日,化工染料厂开始进行试运营,生产期间将生成的废液储存在废液处理罐内。26日凌晨1时许,许某明将经过简单处理的废液罐内约1.5吨的废液排放,废液通过暗管流入河道,因抽放废液的水泵与排放管的接口卡子损坏才停止排放。排放的废液致使龙山镇南河及清水河河段40余公里水体被污染。

负责整个车间的技术工许某明供述说:“按照正常流程操作的话,生产染料产生的废水经过现有设备处理后会呈淡茶色,味道也不大,但肯定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汪某勇也交代,如果正常投入生产的话,每天能够产生4吨至6吨的废水。

“如果真是这样,他们利用当地河水本就偏黄的特点,通过距离河道仅仅不到十米的暗管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淡茶色废水不断排放,这样还真不易被发现,那么他们到底会偷偷排放多少废水,对当地河道及渭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会造成多大破坏谁也不敢确定,现在想想也真是后怕。”办案检察官说。

据调查,董某娟案发前是江苏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李某庆是陕西省渭南市某集团监事长,其他被告人均有正当职业,都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但是他们贪心作祟,罔顾生态环境保护,借以张家川县地处西北,偏僻隐蔽,环保政策及管理较松之机,建化工染料厂,“有钱能使鬼推磨”“世路难行钱作马”的金钱观、人生观使得他们各个家庭往日的幸福不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在办案检察官看来,他们之所以能够得逞,与相关单位管理不严有一定的关系,其教训值得有关单位认真吸取。

从严打击

生态修复同步推进

“该案办理的一大困难就是如何确定主从犯问题。”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批捕阶段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5人,经他们审查发现,董某娟、李某庆是该案犯意的提起者,且犯罪行为贯穿全案,遂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固定化工原料购买、被告人主观明知、污染流域治理及损失评估等方面的证据,继续侦查刘某强、何某华等5人各自投资、分工、占比,董某娟、李某庆是否涉嫌共犯以及二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经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另行提请批捕董某娟、李某庆。

审查起诉阶段,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投资金额仍未查清,且部分犯罪嫌疑人相互包庇,拒不认罪。后经办案检察官反复讯问,何某华供述其留有李某庆、李某利就投资花销情况对账时的纸质备份,并留存在陕西省渭南市家中,且对李某庆的部分重要辩解提出反驳证据。张家川县检察院立即指派专人赴陕西省渭南市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依法提取对账明细、询问证人,明确了各犯罪嫌疑人的投资占比情况,排除了李某庆的虚假供述,并将追加批捕的董某娟、李某庆二人确定为第一、第二被告人。

“该案还存在一大问题就是案件办结了,但是污染造成的损失怎么办?后续如果再次发生这类事件又应当如何处理?”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案发后,甘肃省检察院要求省检察院分管部门认真分析研判,指导天水市两级院做好案件的办理工作。天水市检察院就关于督促整改清水河污染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并提出要求,后甘肃省检察院、天水市检察院督导组指导张家川县检察院全面了解案件侦办进展,针对提前介入阶段了解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张家川县检察院在省院、市院的指导下,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就此次污染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与各犯罪嫌疑人多次进行沟通,经过反复做工作,各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有赔偿的意愿,截至庭审前,部分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款310万元。

与此同时,该院立即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并向当地生态环境局、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跟踪监测,对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对公众开展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宣传教育,以杜绝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积极开展污染恢复、源头排查等工作,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及各类作坊22家,取缔关停3家,限期整改5家,停业整顿14家。

2020年9月27日,张家川县检察院对汪某勇等7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3日,张家川县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合计并处罚金29万元。部分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21年3月15日,甘肃矿区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生态环境部调查核实,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批示督导,众人瞩目、影响重大、社会关注的清水河污染案尘埃落定。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迅速介入,将工作做细做实,通过协作配合,加强内外协同,将生态刑事检察工作与促进本地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对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的作用,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的检察建议,促进政府部门及时解决。”办案检察官表示,在加强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司法保护的同时,推动织密黄河法治保护网,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黄河治理和保护中的担当和作为。

关键词: 让母亲河不再有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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