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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2809次航班 充电宝机舱内自燃致飞机返航 2019-09-05 16:06: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事发

并非充电状态

充电宝机舱内自燃

9月4日上午,有多名网友称,东方航空MU2809次航班在飞行过程中客舱出现明火,返航南京。视频显示,飞机客舱内被烟雾笼罩,有空乘人员在一座位处,疑似正在起火处进行处置。在网友拍摄的另一张照片中可见,客舱一处窗口位置内壁有被火烧过的痕迹,机舱壁被熏黑。

据航班信息显示,东方航空MU2809次航班是上午7时16分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起飞的,原计划应在两小时后抵达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但该航班8时24分返航回到了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事发后,东方航空发布消息称,东方航空公司9月4日南京至厦门航班,在巡航期间客舱内有旅客的充电宝自燃,机组第一时间按程序妥善处置,迅速排除安全风险。为最大限度确保安全,机组决定返航南京。公司积极做好旅客服务保障工作,已尽快安排航班成行,并协助警方调查事件原因。

另据东方航空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事件发生时,起火自燃的充电宝并不在充电的状态。

据悉,该航班已于4日上午11时20分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重新起飞,并于12时55分安全降落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释疑

携带充电宝乘机

航空公司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且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旅客所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100Wh等于20000毫安),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另据国内某航空公司的安全员介绍,该公司航班在飞行的过程中,全程都是禁止使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的,如果旅客执意使用充电宝,且在安全员上前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安全员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制止旅客使用充电宝,并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调查

品质良莠不齐

山寨充电宝质量难保障

此前,北京青年报记者曾调查发现,市场上的充电宝价格不一,从十几元到上百元不等。在网购平台,山寨、三无充电宝因价格便宜,其销量超过正规厂商的产品。北青报记者通过拆解正规厂家生产的充电宝和山寨、三无充电宝对比发现,山寨、三无产品不仅电子线路板简单,做工粗糙,甚至用“水泥电池”充重,还存在零部件以次充好、电池内液体泄漏的情况。

而正规厂商生产的充电宝拆解困难,拆解后的电子线路板相对复杂,所使用的元件、电池都标有序列号,且每一个部件都有阻燃材料包裹。

据悉,2015年,江西曾打掉一充电宝制假窝点,缴获的山寨充电宝里面有6节电池,其中有4节是装满了水泥的假货。

从事锂电池研究的相关人士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品牌充电宝,其电路板大多有过充保护、过放保护等装置。山寨、三无充电宝为了节约成本,电池大多为小作坊自己制作,电子线路板则是自己连接而成的,安全性无法保障,极容易引发火灾。

新闻内存

充电宝多次发生

冒烟或起火事件

据悉,2017年2月,春秋航空哈尔滨至名古屋航班上,一名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突然自燃起火,航班备降沈阳桃仙机场,未造成人员受伤。

2017年7月,南航北京飞往杭州的航班在滑行过程中,一名旅客的充电宝发生自燃,导致航班延误两小时。经安检部门现场核查,该航班旅客经过安全检查,其携带的充电宝输出电压为5V,计算额定能量为50Wh,标识清楚,符合民航运输标准。

2018年2月,广州飞往上海的CZ3539次航上,乘客正在登机时行李架上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着火。当时经过机组人员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门及时进行处置,未造成进一步损害,航班更换飞机和机组执行,涉事旅客被警方带走调查。

2018年8月,旅客孔某在郑州机场接受安检时,因安检员告知其携带的充电宝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携带,孔某一怒之下将充电宝摔砸到地板上,导致充电宝发生自燃,现场顿起浓烟,郑州机场安检站及时处置,未造成人员伤害。随后孔某被行政拘留。

2019年7月,泰国清迈机场发布一段乘客包内充电宝莫名起火视频,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乘客身上的背包突然着火,该乘客随即将背包甩了出去,事后才发现原来是包中的充电宝起火。

关键词: 充电宝 自燃 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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